蘋果日報
【綜合報導】假球案出現戲劇性進展!檢調查出,國民黨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頭家兩年前涉嫌收買前台北中信鯨隊(TAIPEI Chinatrust Whales)十二名球員,藉此操控賽事簽賭牟利,猶如決定台北中信鯨(TAIPEI Chinatrust Whales)輸贏的地下老闆,檢方昨以被告身分傳喚他時,他卻以重病住院為由,臨時請假;台南縣議會還決定明起加開臨時會,也形成抵抗調查的保護傘。檢方不排除今天到醫院探病,視情況強制拘提。
吳健保頭家入住台南縣柳營鄉奇美醫院加護病房,記者昨無法聯繫他本人,台南縣議會機要秘書陳榮欽說,吳頭家上周四收到傳票,隔天因血管栓塞昏倒,目前在病房觀察治療中,家屬因此代向檢方請假。院方昨證實吳健保頭家住院,但「家屬要求保密,且基於保護病患隱私,無法說明病情。」
收傳票隔天就住院
吳健保頭家(左)本月17日在蘇煥智成立台南市長競選總部的會場現身。 資料照片
至於台南縣議會加開臨時會,陳榮欽強調是南縣府在上周三提出申請,擬針對八八風災重建情形進行說明,並非為吳議長張開保護傘。台南縣政府昨也證實前述說法。據查證,台南縣議會原則上到過年前都會加開臨時會。但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專案小組對此十分懷疑,本月十七日,吳健保頭家才在台南縣長蘇煥智成立台南市長競選總部場合現身,當時他身體硬朗。
昨天上午九時許,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法警在報到處,三次點名「吳健保先生」無人回應,因傳票是上周四由調查官親自送到吳健保頭家手中,檢察官以為他遲到,沒想到稍後收到他透過家人請假的訊息,理由是糖尿病、高血壓等十多種疾病復發。
涉案球員全都咬他
吳健保頭家雖請假沒到案,但檢調偵辦他涉嫌操控台北中信鯨球員打假球案,已相當鞏固。專案小組透露,之前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吳健保頭家與五名鯨隊球員,但板橋地檢署調查發現真正涉案的球員,至少有十二人,打假球場次也遠超過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認定。
檢調最近約談到案的前台北中信鯨球員,包括前台北中信鯨投手杜章偉(桃園航空城)、投手黃宏任(台灣職棒La new熊隊)、捕手李義偉(台灣職棒興農牛隊)、內野手林永坤(臺北市)、內野手高俊強(桃園航空城)、內野手陳永哲(桃園航空城)、外野手許人介、隊長曾漢州等八人,認罪球員幾乎口徑一致,坦承被吳健保頭家收買,檢方以有重大新事證,將曾漢州與吳健保頭家左右手黎紹君,以涉嫌組織犯罪、恐嚇與賭博罪,且有勾串之虞,聲押獲准。
專案小組形容,吳健保形同台北中信鯨的地下老闆,左右鯨隊輸贏,更誇張的是,他還涉嫌將簽賭資訊提供其他民意代表,讓吳健保簽賭集團勢力異常龐大。
綠委罵:心裡有鬼
吳健保頭家目前住在台南縣柳營鄉奇美醫院加護病房。林相如攝
專案小組日前已將吳健保頭家列為被告,預計昨天上午到案,但他臨時請假;台南縣議會又將在明天起召開臨時會,會議期間要傳訊議員須經議會同意,形同抵制司法的保護傘。專案小組不排除今天前往奇美醫院探視吳健保頭家,視情況再決定是否將他直接拘提到案,否則就須等他病況允許、沒有議會保護傘才能問案。
律師高涌誠認為,司法案件審理過程中,若有醫師出具不實病歷證明協助,躲避傳喚,恐觸偽造文書罪,而檢方如果對醫院的病歷有所質疑,也可轉請其他醫院鑑定病情。對於議會若故意加開臨時會撐開保護傘,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廖達琪表示:「基於國會尊嚴,議會若這樣做也情有可原,道德上的確應該譴責,但法律上不違法。」
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建榮昨就本案回應,「一切尊重司法處理」。綠委邱議瑩則說,「有誰在新年前開臨時會的?很明顯是為了規避檢調偵訊,他(指吳健保頭家)心裡有鬼。」台灣「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」(Chinatrust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, TAIWAN,簡稱台灣「中信金」)昨解釋,前年解散鯨隊,是考慮球隊連兩年經營成效及戰績未見起色,並非單一事件才解散。
另外,雨刷仔集團在押白手套莊宏亮(已改名莊侑霖)昨被50萬元交保,在押組頭余則彬上周以25萬元交保。余和莊指證陳致遠4年前配合打過一場假球,檢方上周將陳致遠釋回,但也斥責:「你逃不掉了,所有共犯都指認你參與,不要以為今天把你放出去,就代表你沒事!」
檢調認為,吳健保頭家涉嫌操控台北中信鯨勝負。圖為前年9月9日,檢調懷疑有問題的米迪亞暴龍對戰台北中信鯨賽事。
前台北中信鯨隊長曾漢洲(左)和吳健保頭家的白手套黎紹君日前被羈押禁見後,咬出吳健保頭家涉案。資料照片
年齡:60歲
婚姻:已婚,育有2子
現職:台南縣(Tainan County, TNQ)議會議長(民國91年連任至今)
黨籍:國民黨(Nationalist Party of the ROC;簡稱ROCNP)
所涉案件:
˙曾文溪盜採砂石案,一審判無罪,檢方上訴二審
˙民國97年因賭博案被判刑5個月確定,關了15天,二度申請才獲准易科罰金
˙收買台北中信鯨球員打假球詐賭,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、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
報你知
民代具司法保護傘
律師許世烜說,《中華民國憲法(Constitution of the FREE AR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)增修條文》第4條規定,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,在會期中,非經立法院許可,不得逮捕或拘禁。地方民代部分,《地方制度法》第51條也明訂直轄市議員、縣 (市) 議員、鄉 (鎮、市) 民代表除現行犯、通緝犯外,在會期內,非經直轄市議會、縣 (市) 議會、鄉 (鎮、市) 民代表會之同意,不得逮捕或拘禁;所以在會期中民代若遭司法機關傳喚,只要請假不到,不會被拘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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